车辆追尾报保险后还需要赔偿吗


车辆追尾报保险后是否还需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并且你购买的保险种类齐全,保额足够高,在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内能够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那么你通常不需要再额外赔偿。 但要是存在人员受伤,或者你购买的保险种类不全,保额不足,导致保险公司赔偿后仍有超出限额的部分,这部分费用就得由你自己承担。 另外,即使保险齐全保额够,可能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个人赔偿,比如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部分,这是保险公司不赔需要车主自行承担的。 例如,你追尾造成对方车辆损失2万元,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而你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1.8万元就需要你来赔偿。 再比如,你购买了商业三者险,但合同约定有1000元免赔额,那么在理赔时这1000元也得你自己掏腰包。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三者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