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赃物是否一律随案移送?
我涉及一起案件,里面有赃款赃物。我不太清楚这些赃款赃物是不是必须都随着案件一起移送。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所有的都得移送,还是有其他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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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赃款赃物并非一律随案移送。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赃款赃物。赃款指的是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得的金钱,而赃物则是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得的物品。它们都来源于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名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及其处理方式等。涉案财物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附清单。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并写明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负责处理。 这意味着,在一些情况下,赃款赃物可以不随案移送。比如,对于不宜移送的实物,包括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易腐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违禁品,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等,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所以,即使赃款赃物没有随案移送,也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综上所述,赃款赃物不一定要一律随案移送,法律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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