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艺人唱歌是否侵权?
我自己喜欢唱歌,最近想着去街头表演,靠这个赚点钱。但我有点担心,在街头唱歌会不会涉及侵权问题啊?我主要就是唱一些流行歌曲,也没有其他特别的操作,就想问问这到底会不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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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艺人唱歌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歌曲的著作权人对歌曲拥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在街头唱歌,如果是为了个人娱乐、没有任何营利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街头艺人的唱歌行为通常不构成侵权。 然而,如果街头艺人唱歌是为了营利,比如通过观众的打赏、商业合作等方式获得经济利益,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因为这种营利性的表演行为属于对歌曲著作权人表演权的使用,按照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所以,街头艺人在进行营利性唱歌表演时,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此外,即使不是直接的金钱交易,如果街头艺人唱歌是为了提升个人知名度等潜在商业利益,也可能被认定为具有营利目的,从而构成侵权。 对于街头艺人来说,如果想要避免侵权风险,最好的办法是在表演前获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无法直接联系到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一些集体管理组织来解决许可和报酬支付问题。总之,尊重著作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街头艺人在追求艺术表达和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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