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立案的三个当场四个一律是什么?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三个当场”和“四个一律”是关于公安机关受立案工作的重要要求,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立案流程,防止有案不立、拖延立案等情况的发生。 首先来了解“三个当场”。“三个当场”是指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就是当你到公安机关报案时,公安机关要马上把你报案的信息记录下来,比如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事情等。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如果你报案的时候带了能证明案件情况的材料,像合同、视频、照片等,公安机关要立刻接收。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接报案回执就相当于你报案的一个凭证,上面一般会有报案的基本信息,同时公安机关会告诉你怎么去了解案件后续的进展,比如是打电话问,还是在网上查等。 而“四个一律”包括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一律当场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一律依法当场立案;对违法犯罪事实不清的,一律在受理后二十四小时内开展调查;对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三日。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一律当场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就是不管报案的事情大小、复杂与否,只要是公安机关该管的,就要马上开始审查是不是符合立案的条件。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一律依法当场立案,比如人赃俱获的盗窃案件,事实很清楚,公安机关就要马上立案处理。对违法犯罪事实不清的,一律在受理后二十四小时内开展调查,这是要求公安机关不能拖着不办事,即使一时弄不清楚情况,也要在一天内开始调查。对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三日,有些案件比较复杂,可能一天查不清楚,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调查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天。 这些规定依据的是《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它们让受立案工作更加透明、规范,也更好地保障了我们老百姓报案时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