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受伤算工伤吗?
我是个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临时工的身份,受伤了能不能算工伤呢?我不太清楚临时工在工伤认定这方面和正式工是不是一样,也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算工伤,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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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临时工而言,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情形,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劳动关系,不一定非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比如临时工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报酬等,都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所以,如果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首先要确定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然后看受伤情况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如果符合,就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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