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了还有征地补偿款吗?
家里老人去世了,最近村里土地要被征收有补偿款。想知道老人这种已经去世的情况,还能不能拿到征地补偿款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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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后是否还有征地补偿款,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款的概念。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在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的经济补偿,它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也就是说,自然人一旦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就消灭了,原则上不能再作为权利主体去获得征地补偿款。 然而,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该去世的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还具有成员资格,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例如,老人虽然去世了,但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前就已经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其生前承包的土地被征收,那么其应得的那部分征地补偿款可以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但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老人已经去世且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就不能再获得征地补偿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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