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否以事故发生时计算年限?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问题。现在不太清楚赔偿标准里计算年限是按事故发生时来算,还是按其他时间算,担心自己的赔偿金额计算不准确,想了解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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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关于赔偿标准计算年限是否以事故发生时为准,需要根据不同的赔偿项目来具体分析。 首先,对于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里的起算点不是事故发生时,而是定残之日或者死亡事实发生等情况。比如,事故发生后,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才确定伤残等级,那么就从定残之日开始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年限。 其次,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其计算也是结合具体的扶养情况和时间节点,并非单纯以事故发生时为准。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年限大多不是以事故发生时来确定,而是根据不同赔偿项目对应的关键时间点来计算,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更合理地确定赔偿金额,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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