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

我家附近有个工厂,最近感觉周围环境变差了,空气有异味,水质也好像受影响了。我怀疑是工厂污染导致的,但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怎样才能认定工厂要承担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想了解一下认定的具体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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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侵权
  • #污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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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因行为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下面从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以及举证责任等方面,为你介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认定。 首先,在构成要件上,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点。一是有污染环境的行为,这是首要条件。比如工厂向河流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企业违规排放废气等。这些行为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环境造成了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污染环境行为就是启动侵权责任认定的关键因素。 二是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包括对他人人身健康的损害,像因吸入污染空气导致呼吸道疾病;也包括对财产的损害,比如农作物因污染的水源灌溉而减产等。损害事实是认定侵权责任的重要依据,只有当受害人有实际的损失时,才可能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 三是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需要证明侵权人的污染行为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关联。但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考虑到受害人举证的困难,法律采用了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即只要受害人能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并且侵权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可以推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除非侵权人能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一)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或者破坏了生态;(二)被侵权人的损害;(三)侵权人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其次,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无论污染者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只要其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原则,这一规定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举证责任。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侵权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因为在环境污染案件中,侵权人往往更了解其生产经营和污染排放情况,让其承担举证责任更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认定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需要综合考虑污染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因素,同时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受害人在遇到环境污染侵权问题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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