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判辅助员是书记员吗?

我最近应聘了一个审判辅助员的岗位,不太清楚这个岗位和书记员是不是一样的。我想知道它们在职责、性质等方面有没有区别,是不是可以划等号呢?希望懂行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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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审判辅助员并不完全等同于书记员。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审判辅助员是协助法官进行审判工作的人员,其工作内容广泛,涵盖了审判流程中的多个环节,目的是为了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从职责方面来看,书记员的主要职责依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包括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而审判辅助员的职责范围可能更广,除了类似书记员的部分记录等工作外,还可能包括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的前期调查、证据整理分析、法律文书的初步起草等工作。 在性质上,书记员是法院系统内一个相对固定和明确的岗位设置,有着较为规范的管理和晋升体系。审判辅助员可能是根据法院审判工作实际需求而设置的岗位,其来源和管理模式可能更加多样化,比如有的可能是通过劳务派遣等形式聘用。 所以,审判辅助员和书记员虽然有一定的工作重合度,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审判辅助员就是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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