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被告的司法冻结金额是分别冻结吗,该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两个被告的司法冻结金额是否分别冻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司法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对被告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实施的一种限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一般来说,如果两个被告在案件中承担的是按份责任,也就是各自明确了应承担的责任份额,那么司法机关通常会分别按照每个被告应承担的金额进行冻结。例如,在一个侵权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甲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乙承担40%的赔偿责任,那么司法机关会分别冻结甲和乙账户中与各自责任份额相当的金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如果两个被告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也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被告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执行的便利性等因素,选择冻结其中一个被告的账户资金直至满足执行金额,或者同时冻结两个被告的账户资金。例如,在一些合伙债务纠纷案件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司法机关可能会先冻结其中一个合伙人的账户,如果该账户资金不足,再冻结另一个合伙人的账户。 如果遇到司法冻结情况,首先要及时了解冻结的原因和依据。可以通过与司法机关联系,获取相关的法律文书,明确自己在案件中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认为冻结存在错误或者不合理之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