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盖章的电子发票有法律效力吗?
我收到了一张没有盖章的电子发票,心里有点犯嘀咕。这发票还能不能用啊,它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担心拿这个去报销或者处理其他事务会不被认可,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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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有盖章的电子发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电子发票的概念。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它和传统纸质发票一样,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也就是说,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即使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盖章(发票专用章),但有合法的电子签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如果电子发票既没有盖章,也没有电子签名,那么它的法律效力就存在问题了。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发票是一种重要的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来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就是确认发票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方式。如果缺少这些关键要素,在报销、入账以及税务处理等环节可能会遇到阻碍。 所以,当你收到没有盖章的电子发票时,要先确认它是否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且有合法电子签名的。如果是,那么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是,建议及时联系开票方,要求其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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