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罚包括哪些项目?
我在医院遭遇了医疗事故,想知道医院和相关医护人员会受到哪些处罚。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罚具体涵盖哪些方面,是只涉及经济赔偿,还是有其他的项目,比如对医生的职业资格会不会有影响等,希望了解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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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以下从不同方面介绍其处罚项目。 首先是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主要是对患者因医疗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进行补偿。赔偿项目通常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如患者的伤残程度、所受损失等来确定。 其次是行政处罚。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可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甚至吊销执业证书。例如,对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最后是刑事处罚。如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会构成医疗事故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一般指的是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比如擅离职守、推诿病人、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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