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因果关系的数人侵权是怎样的?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起涉及多人侵权的事情。感觉每个人的行为单独看好像都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但他们的行为加起来就导致了损害结果。我不太明白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累积因果关系的数人侵权,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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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因果关系的数人侵权,简单来说,就是多个侵权人的行为分别实施,每个行为都不足以单独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但这些行为相互结合,共同作用后造成了同一个损害后果。 在这种侵权类型中,各侵权人的行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它们之间存在累积的因果关系。举个例子,甲和乙分别向丙的鱼塘排放了一定量的污水,单独来看,甲或乙排放的污水量都不会使鱼死亡,但两者排放的污水累积起来,导致鱼塘里的鱼全部死亡,这就属于累积因果关系的数人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出现累积因果关系的数人侵权时,如果能够明确各个侵权人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起作用的大小,比如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确定甲、乙排放污水对鱼死亡的影响比例,那么他们就按照这个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要是无法确定各个侵权人责任大小,就由各个侵权人平均承担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同时也让侵权人不能因为责任难以划分而逃避责任。 累积因果关系的数人侵权与其他数人侵权类型有所不同。比如共同侵权,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人之间具有主观上的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而累积因果关系的数人侵权中,侵权人之间并没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他们是分别实施侵权行为。 在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累积因果关系的数人侵权,需要综合考虑各个侵权行为的性质、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受害人在主张权利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各个侵权人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累积因果关系,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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