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是否要在报价单上盖章?
我是一家公司的采购人员,最近收到了供应商的报价单。我不太确定我们需方有没有必要在报价单上盖章。不盖章的话,担心报价单效力有问题;盖章吧,又怕有啥潜在风险。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需方到底要不要在报价单上盖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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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需方是否要在报价单上盖章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白报价单在法律上的性质。报价单通常被视为一种要约邀请,也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邀请需方对价格等条件进行回应,如果需方同意相关内容,就可能构成一个要约,而供方接受后合同就可能成立。 对于需方而言,盖章并不是报价单生效或者达成交易的必要条件。如果需方只是想初步了解价格,没有立即达成交易的意愿,不盖章也是可以的。此时报价单更多起到信息参考的作用,不盖章并不会影响需方获取价格信息,也不会在法律上产生约束需方的效果。 然而,如果需方在报价单上盖章,那么意义就有所不同了。盖章通常被视为需方对报价单内容的认可和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盖章的报价单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如果内容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价格等,就可能构成一个有效的合同。此时需方就需要按照报价单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所以,需方是否盖章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交易意愿和实际情况。如果有达成交易的意向且对报价单内容无异议,盖章可以使交易更加明确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还在考虑或者需要进一步协商,不盖章则可以保留更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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