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菜单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我去一家餐厅吃饭,结账时发现价格比菜单上标的贵很多,老板说他们有两种菜单,给我的是低价的,实际要按高价的算。我想知道这种阴阳菜单的情况是不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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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菜单的情况是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阴阳菜单。阴阳菜单指的是商家准备两套不同价格的菜单,根据不同的顾客出示不同的菜单,通常给消费者呈现低价菜单,而实际结算时却按照高价菜单来收费。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多项权利。 从法律层面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阴阳菜单的做法使得消费者无法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价格,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时,该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阴阳菜单以虚假的价格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属于设定了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如果消费者遭遇了阴阳菜单的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多收的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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