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争辩是否属于辩护权?
我最近涉及一场官司,在法庭上我想要为自己的观点据理力争,但是不太确定在法庭上进行争辩这种行为是不是就属于法律上所说的辩护权。我想知道这两者之间到底有没有关联,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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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争辩通常是属于辩护权的体现。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反驳,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为自己说话,说明自己没犯罪或者罪行没那么严重。 在法庭上争辩,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通过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发表意见等方式,对指控进行反驳和辩解。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争辩说自己当时并不在盗窃现场,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人证言或者监控录像来证明自己的说法。这种争辩就是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辩护权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且法院有责任保障被告人能够行使这项权利。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也就是说,不仅被告人自己可以在法庭上争辩行使辩护权,还可以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员来帮助自己进行辩护。所以,在法庭上合理合法地争辩是属于辩护权范畴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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