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分为哪几个论点?


刑法总则是刑法规范的一般性规定,它对分则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刑法总则通常包含的几个主要论点: 一、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这部分主要明确了刑法的目的和任务,也就是刑法要打击什么犯罪行为,保护什么合法权益。同时,规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对其定罪处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意味着无论什么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此外,还规定了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等适用范围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就阐述了制定刑法的目的,第三条至第五条分别规定了上述三大基本原则。 二、犯罪 这里探讨了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犯罪。同时还涉及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人的故意或过失心理状态)、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还规定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的事由,以及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等犯罪形态。比如《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三、刑罚 此部分介绍了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还规定了刑罚的具体运用,如量刑的原则、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等制度。例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自首的情形和处罚原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其他规定 这部分主要是对一些与刑法适用相关的专门术语进行解释,比如公共财产、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界定等,还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对刑法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