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曾经故意犯罪又犯罪是否必须逮捕?

我之前有过故意犯罪的记录,现在因为一些事情可能又涉嫌犯罪了。我很担心会被直接逮捕,想知道是不是只要曾经有故意犯罪记录,再次犯罪就一定会被逮捕呢?我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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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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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曾经故意犯罪又犯罪并非必须逮捕。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由此可见,虽然曾经故意犯罪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不是再次犯罪就必然会被逮捕。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逮捕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一方面,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此次犯罪的具体情况,比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另一方面,也要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如是否可能再次犯罪、是否会干扰司法程序等。如果经过评估,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措施足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就不一定会采取逮捕措施。总之,是否逮捕需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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