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我不太清楚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这种犯罪,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还有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了解这些是因为我担心自己在生活中可能会不小心涉及到这类问题,所以想提前搞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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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是一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去收购或者出售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这里的“收购”,可以理解为以金钱、实物等方式获取这些野生动物;“出售”则是把它们卖出去,获取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就是指除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之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关键看行为是否“情节严重”。比如,收购、出售的数量较多,或者涉及的野生动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会根据具体情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刑事处罚,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等。这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不参与非法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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