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逮捕是否意味着已经抓到人了?
我家里人被通知说被执行逮捕了,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意思,是代表已经被抓到了吗?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想知道被执行逮捕具体是个什么状态,是不是就说明人已经被控制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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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逮捕通常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到并处于警方的控制之下。 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执行逮捕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如果被逮捕人拒绝签名、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当注明。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所以,从法律程序和实际操作来看,当执行逮捕这一措施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实际控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抓到了”。这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逃避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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