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逮捕有什么时间限制呢?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逮捕的时间限制问题。我朋友前阵子被逮捕了,到现在还没消息,家里人都很着急。我们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逮捕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到底要关多久才会有后续处理,希望能有个确切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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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逮捕时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法律中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规定。 首先,在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一般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从拘留到检察院作出是否逮捕决定,一般最长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为37天。 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案件就进入侦查羁押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此外,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当侦查终结后,案件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这两个阶段也分别有相应的时间限制,但这已不属于逮捕直接相关的时间限制范畴了。总之,法律对逮捕的时间限制规定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必要的长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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