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实行犯的犯罪未遂是怎样的?


在了解共同犯罪实行犯的犯罪未遂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实行犯则是指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人。而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共同犯罪实行犯的犯罪未遂,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在认定方面,当共同实行犯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时,就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比如,甲乙二人共同计划入室盗窃,在进入房间后,甲正在翻找财物时,突然听到外面有警笛声,二人匆忙逃离现场,这种情况下他们的盗窃行为就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犯罪未遂。 其次,关于责任划分。在共同犯罪中,各实行犯都对共同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但责任的大小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一般来说,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可能承担相对较重的责任,而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实行犯责任相对较轻。例如,在上述盗窃案例中,如果甲是策划者且积极实施盗窃行为,乙只是跟随帮忙,那么甲的责任可能会比乙重。 在处罚方面,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共同犯罪实行犯的未遂,同样遵循这一原则。不过,具体的从轻或减轻幅度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各实行犯在犯罪中的作用等。例如,犯罪情节较轻、危害后果较小的未遂犯罪,从轻或减轻的幅度可能会相对较大。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犯罪,其犯罪未遂的认定和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一些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既遂,而对于结果犯,则需要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既遂。在共同犯罪实行犯的犯罪未遂判断中,也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类型来准确认定。 总之,共同犯罪实行犯的犯罪未遂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在实际案件中,应当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认定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