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认罪认罚会怎么判刑?
想了解一下,要是有人犯了强奸未遂,并且认罪认罚了,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判呢?我身边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所以特别想知道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判刑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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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强奸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但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 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关于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对于强奸未遂,依据《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在上述强奸罪的量刑幅度里从轻或者减轻判处。而犯罪嫌疑人又认罪认罚的话,法院在量刑时也会将这个情节考虑进去,通常会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基础上,再适当从宽处理。 不过具体的量刑,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犯罪手段、犯罪人的一贯表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比如犯罪手段比较温和,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和精神创伤,又积极认罪认罚,那可能从轻幅度就比较大;要是犯罪手段恶劣,即便认罪认罚,也可能从轻幅度有限。 相关概念: 强奸未遂: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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