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以后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已经开庭了,然后有人说可以申请开庭以后取保候审。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是开庭后就不用被关着了吗?这种取保候审和开庭前的取保候审有区别吗?我很想了解清楚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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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以后的取保候审,是指在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诉讼活动,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开庭以后申请取保候审,同样需要符合这些条件。 和开庭前的取保候审相比,两者本质上都是取保候审措施,但在时间节点和适用情况上有所不同。开庭前取保候审,更多的是基于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而开庭后取保候审,法院已经对案件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会结合庭审情况、证据情况以及可能的判决结果等来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例如,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存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即使已经开庭,也可以依法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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