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参赛使用网络音乐是否构成侵权?
我拍了个微电影打算拿去参赛,里面用了网络上能搜到的音乐。但我不确定这样做会不会侵权,不知道在参赛这种情况下使用网络音乐,从法律角度看合不合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探讨微电影参赛使用网络音乐是否侵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著作权,也叫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当使用他人创作的音乐时,实际上可能涉及到对音乐著作权多项权利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微电影参赛使用网络音乐的情况,一般而言,如果未经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就将其音乐用于微电影中并拿去参赛,很可能构成侵权。参赛行为通常会涉及到公开放映微电影,这可能侵犯音乐著作权人的表演权和放映权。而且参赛作品往往会有一定范围的传播,这也可能侵犯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构成侵权的特殊情况。《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形,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但微电影参赛显然不属于这些合理使用的范围,因为参赛是一种具有一定商业性质和公开传播性质的活动。 所以,为了避免侵权风险,在微电影中使用网络音乐时,最好事先取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与著作权人就使用方式、使用范围、使用期限、报酬等事项达成协议。如果无法联系到著作权人或者获得许可存在困难,建议选择使用一些有合法授权、可以免费使用的音乐资源,或者委托他人专门创作符合微电影需求的音乐。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