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个月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检察院同意?
我被刑事拘留一个月了,想申请取保候审,不知道这个是不是必须要检察院同意才行,不太清楚这其中的流程和规定,所以来问问到底需不需要检察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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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关押的情况下,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让他们在一定条件下暂时不用待在看守所,等候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决定取保候审的主体有所不同。 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也就是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的时候,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一个月,此时申请取保候审,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来决定是否同意。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等。 要是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这个时候申请取保候审,就需要检察院来决定了。检察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能会被同意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所以,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申请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检察院同意,关键要看案件所处的阶段。如果案件还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决定;若已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则由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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