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应该缴纳多少保证金?
我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听说要缴纳保证金,但不知道具体该交多少。想问下这个保证金的数额是怎么确定的,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或者范围呢?我很担心交多了或者交少了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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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中有明确说明,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对于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同时,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也提到,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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