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的罚金是多少?

我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了,办案机关说要交罚金。我不太清楚这个罚金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所以想问问,取保候审的罚金到底是多少,是怎么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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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 #保证金数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在法律上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这里提到的“罚金”准确来说是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确定并非随意为之,它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的刑罚也不重,且其平时表现良好,社会危险性较低,那么保证金数额可能相对较少;反之,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较重刑罚,社会危险性较大,保证金数额就可能会高一些。此外,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也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如果经济状况较好,可能会适当提高保证金数额;若经济困难,则可能会适当降低。 需要强调的是,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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