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销价且差价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买东西时商家宣传是统一销价,还承诺差价返还。但我后来发现别家更便宜,找商家退差价,商家却不认。我想知道从法律上讲,商家这种统一销价、差价返还的承诺有没有效力,我能不能要求他们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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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统一销价,差价返还”这样的宣传可以看作是商家向消费者作出的一种承诺。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属于一种合同要约的一部分。当消费者基于这种承诺进行购买行为时,就相当于对该要约进行了承诺,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商家通过宣传等方式作出“统一销价,差价返还”的表示,消费者购买商品这一行为,就构成了合同的订立。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商家宣传了“统一销价,差价返还”,但在消费者发现差价并要求返还时拒绝履行,那么商家就构成了违约。消费者有权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兑现差价返还的承诺。 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商家宣传“统一销价,差价返还”的资料、购买商品的凭证、其他商家更低价格的证据等。这些证据对于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如果商家拒绝履行承诺,消费者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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