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书范文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对保证人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包括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同时,第七十条规定了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以下为您提供一份取保候审保证书的范文示例: **取保候审保证书** 我叫[保证人姓名],性别[具体性别],年龄[具体年龄],现住[详细住址],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单位及职业[单位和职业信息],联系方式[具体联系电话]。 我与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姓名]是[具体关系]关系。我愿意作为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姓名]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即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若被保证人[嫌疑人姓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愿承担法律规定的保证责任。 此致 [具体的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名称] 保证人(签名):[保证人姓名] [具体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保证书内容可能因案件情况和司法机关要求有所不同,在实际撰写时,建议与相关司法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以确保保证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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