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司劳动仲裁该如何执行?


异地公司劳动仲裁的执行,涉及到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管辖问题**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例如,您在A地工作(劳动合同履行地),公司在B地(用人单位所在地),您既可以向A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B地申请,若两地都申请了,由A地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二、申请仲裁的流程及材料** 1. **申请地点**:可前往本地人社局(原劳动局)下设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 2. **准备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各两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相关证据及证据清单各两份、用人单位商业注册信息(北京地区无需提供)。 3. **立案及后续流程**:递交申请材料后,仲裁委员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后续会有举证期限及被诉方答辩期,然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经调解无效则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将在六十日内完成。若对裁决结果不服,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裁决的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仲裁裁决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期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执行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同时,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四、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公司在外地且不积极参与仲裁过程,仲裁委员会可以作出缺席裁决。公司在收到裁决书后仍需履行裁决内容。若员工对劳动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可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