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可以,具体该如何申请?


异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分析及申请流程如下: 首先,关于管辖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其次,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书:在1年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仲裁的日期等事项。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2. 仲裁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3. 送达副本:受理后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4. 通知开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此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5. 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出庭开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判决。 6.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7.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和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