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劳动仲裁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跨省劳动仲裁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确定管辖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管辖;若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准备申请材料**: 1. 劳动仲裁申请书:需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一般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 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 委托代理材料(如有):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 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清单、实际出勤记载、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 **提交仲裁申请**: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等材料。需注意应在1年的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这一流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仲裁委员会受理及通知**: 若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会在规定时间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 **开庭审理与裁决**: 仲裁庭会进行开庭审理,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相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