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由此可知,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保证,就是让符合条件的人作为保证人,来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了保证人必须符合的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需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如果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若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证金保证,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在实际选择保证方式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能找到符合条件且愿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的人,那么可以选择保证人保证;若找不到合适的保证人,或者更倾向于通过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来办理取保候审,就可以选择保证金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