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后上交给单位领导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之前在工作中收了别人的贿赂,当时没多想就收下了,后来越想越觉得不对,就把这笔贿赂上交给单位领导了。我现在特别担心,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行为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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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收受贿赂后上交给单位领导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受贿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通俗来讲,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自己的职务便利,拿了别人的好处,还帮别人办事,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拿了回扣等并且归自己了,那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如果收受贿赂后及时主动上交给单位领导,且能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比如在收钱的时候没意识到这是贿赂,或者收钱后马上就意识到不对并尽快上交了,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受贿。因为受贿罪的构成需要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贿赂财物的故意,主动及时上交表明没有这种故意。例如相关司法解释也体现了对这种主观状态的重视,对于那些确实没有受贿故意的情况,会依法公正处理。 然而,如果收下贿赂后,已经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或者在较长时间后才上交,可能还是会被认定为受贿。即使上交了贿赂,也只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因为从行为过程来看,收下贿赂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能因为后面上交就完全否定之前的受贿行为。比如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收受贿赂后过了很久,因为害怕被查处才上交的情况,依然会以受贿罪追究责任,但会根据上交这一情节适当从轻量刑。 总之,收受贿赂后上交给单位领导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罚,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受贿的故意以及上交的时间等因素。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该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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