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贿赂半年后退回会怎样处理?
我之前收了别人给的一笔贿赂,当时没多想就收下了。可最近心里一直不踏实,现在距离收钱已经过去半年了,我想把钱退回去。不知道现在退回会怎么处理,会不会还是会被认定犯罪,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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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收取贿赂后即便半年后退回,也不必然免除法律责任。首先来了解一下“受贿罪”这个概念,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当国家工作人员收取贿赂时,就已经符合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犯罪行为实际上已经完成。不过,收取贿赂半年后退回这一情节,在司法实践中是会被考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这里“及时”并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但半年时间通常很难认定为“及时”。然而,如果行为人是因为悔悟、害怕法律制裁等原因主动退回贿赂款,这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受贿的数额、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退赃情况等因素。如果受贿数额较小、情节较轻,且主动退回贿赂,可能会在量刑上有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理;但如果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即便退回贿赂,也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收取贿赂半年后退回,虽然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但退回这一行为在量刑时会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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