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了钱又退回还算受贿吗?

我之前收了别人一笔钱,后来心里一直不踏实,就把钱又退回去了。现在有点担心这算不算受贿,会不会有法律风险,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收了钱又退回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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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收了钱又退回是否算受贿,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看。受贿,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法律条文来看,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已经收受了财物,一般是符合受贿行为的部分特征的。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这里的“及时”是关键,比如是因为当时无法拒绝,事后马上退还等情况。但是,如果是因为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所以,如果收了钱之后,是因为害怕被发现、调查等原因才退回,那很可能还是会被认定为受贿。 在实际案例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时间节点、退款原因等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官员在收了钱几个月后,听闻有相关调查风声才匆忙退款,这种情况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受贿;而如果是当场收下钱,回家后马上联系退还,通常不会认定为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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