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返还是否构成行贿罪?
我之前为了办事给了别人一笔钱行贿,后来对方又把钱返还给我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之前的行为还算不算构成行贿罪呢?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呀?有点担心,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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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返还是否构成行贿罪,需要从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贿罪的定义。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从构成要件来看,行贿罪的核心在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这两个要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并且客观上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那么行贿罪就已经成立。也就是说,行贿行为一旦完成,行贿罪即既遂。 接下来分析行贿返还这一情况。行贿人给予财物后,受贿人又将财物返还,这并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因为行贿罪的既遂标准是给予财物这一行为的完成,而不是以受贿人是否最终占有财物为判断依据。返还财物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量刑情节,但不影响行贿罪的定性。比如,如果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并且受贿人及时返还财物,行贿人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没有实现,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处罚。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行贿人是被勒索给予财物,并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则不构成行贿罪。另外,如果行贿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综上所述,行贿返还一般情况下仍然构成行贿罪,但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财物返还等情节。具体的法律认定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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