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撞人后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撞人了,对方受伤需要治疗,我买了保险,但是不知道这个医药费该由谁来先垫付。我担心自己垫付了最后保险又不赔,不垫付又怕对方家属找我麻烦,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该谁先垫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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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撞人事件中,医药费的垫付涉及到多方面的规定和情况。 首先,从交强险的角度来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并且,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对符合规定的医药费进行赔付,在必要时保险公司会垫付抢救费用。 其次,关于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有一定的义务对伤者进行救助,其中就可能包括垫付医药费。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肇事者必须垫付全部医药费,但从人道主义和避免矛盾激化的角度,很多时候肇事者会先垫付一部分费用。如果肇事者购买了足够的保险,后续可以通过保险理赔来获得补偿。 再者,对于受害人一方。受害人自己也可以先自行垫付医药费,然后在治疗结束后,凭借相关的费用凭证等向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另外,如果事故责任已经明确,且肇事方有责任,而其拒绝垫付医药费,受害人还可以通过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获得暂时的资金支持。根据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总之,保险撞人后医药费的垫付主体并不唯一,交强险保险公司、肇事者、受害人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不同情况下都可能承担垫付责任。具体的垫付情况要根据事故的实际状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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