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走保险后病人住院谁垫钱?
我开车撞人了,打算走保险处理。但现在病人住院了,我不知道该由谁来垫付费用。是我这个肇事者垫付,还是保险公司垫付,或者病人自己先垫?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怕处理不好后续有麻烦,想了解一下到底该谁垫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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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走保险后病人住院垫钱的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肇事者一方。从法律责任和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肇事者通常有先行垫付部分费用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肇事者作为侵权人,在保险赔偿不足或者未及时到位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实践中很多时候会先垫付费用。 其次,保险公司也有垫付的情况。交强险有一个垫付抢救费用的规定。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不过,这里的垫付是有条件的,一般是在情况紧急且符合相关规定时,并且垫付的范围通常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 最后,病人自己或者其家属也可能垫付费用。在肇事者无法及时垫付、保险公司垫付条件未满足等情况下,为了不耽误治疗,病人一方往往会先自行垫付住院费用。之后再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从肇事者和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相应的赔偿。 如果各方对于垫付费用存在争议,可以通过交警部门协调。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督促相关方履行责任。若还是无法解决,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确定费用的垫付和最终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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