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根据哪里的鉴定来决定呢?
我之前出了意外,没办法工作,现在要找对方索赔误工费。但我不知道这个误工费得依据哪里的鉴定来确定数额。是医院的诊断证明,还是专门的鉴定机构出的报告呢?我完全一头雾水,希望能搞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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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确定误工费,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鉴定情况。首先,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种情况下,可能不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通常凭借用人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就可以确定。这里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也就是说,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可以作为误工时间的一个重要参考。 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一些情况下,当对于误工时间存在争议时,就可能需要委托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会根据受害人的损伤情况、治疗过程、恢复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的鉴定标准来确定合理的误工时间。这样的鉴定结果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在司法实践中更容易被法院所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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