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该如何赔偿?
我没有固定收入,之前出了意外事故需要休养,没办法工作。我想了解下,这种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误工费是怎么赔偿的呢?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呢?心里没底,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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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对于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 = 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这里的“误工时间”,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则需要受害人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比如纳税凭证、银行流水等材料来证明。 其次,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同样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这时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即误工费 = 误工时间(天)×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天/元)。“受诉法院所在地”通常就是审理该案件的法院所在的地方。“相同或者相近行业”,是指与受害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内容等方面相类似的行业,相关的平均工资数据一般可以通过当地统计部门等渠道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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