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离不结算工资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没办离职手续就直接走了。现在公司说我自离不给我结算工资,我觉得我毕竟付出了劳动,公司这样做不合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员工自离不结算工资这种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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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员工自离不结算工资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不得克扣”明确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员工自离,也就是自动离职,虽然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不结算工资。员工在自离前只要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不过,如果员工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综上所述,员工自离,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一般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地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自离为由克扣工资,员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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