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可以口头承诺吗?

我找了份工作,公司说试用期先口头定一下,后面再签合同确认。我有点担心这样靠不靠谱,想问问试用期只做口头承诺在法律上行不行啊?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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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试用期仅进行口头承诺存在一定的问题,通常是不被提倡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考察彼此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又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试用期是包含在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之中的,不能单独存在。 如果仅仅进行口头承诺试用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诸多风险。比如,用人单位可能随意更改试用期的期限、薪资待遇等,劳动者很难举证自己最初和单位约定的试用期条件。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由于没有书面合同作为证据,其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所以,从法律和保障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试用期不能仅仅进行口头承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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