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离开住所的理由有哪些?

我现在处于监视居住期间,一直待在家里很不方便。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有哪些理由是可以让我合法离开住所的呢?比如家里人突发疾病这种情况算不算合理理由?我怕自己违规,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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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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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人原则上是不能随意离开住所的。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这就意味着,如果有合理理由,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是可以离开住所的。 常见的可以离开住所的合理理由包括: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治的情况。例如被监视居住者突然心脏病发作,必须及时前往医院急救,这种紧急且关乎生命健康的状况,通常会被认为是合理理由。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需要进行产检或者相关母婴护理等情况。比如孕妇到了定期产检的时间,前往医院进行检查。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该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出现紧急情况需要送医等。例如家中老人突然摔倒受伤,需要送其去医院治疗。四是因为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需要,执行机关认为有必要让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所配合相关工作的。 如果有离开住所的需求,被监视居住人应当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说明离开的理由、时间、地点等信息,经执行机关批准后方可离开。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可能会被认为违反监视居住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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