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会怎么样?


在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侦查阶段向派出所申请并获得保证,暂时不被羁押,等候后续的诉讼程序。 首先,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就是说,只有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才有可能在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 其次,办理取保候审通常有两种保证方式,一种是提出保证人,另一种是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如果选择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再者,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最后,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如果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