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我家里人因为一些事儿被派出所带走了,我听说有取保候审这么个事儿,就想问问派出所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有没有这个权限,要是能办的话我就去申请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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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而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办理取保候审的。在实践中,派出所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过,整个取保候审的流程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的,包括对保证人资格的审查、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都可以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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