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为什么会主动给办取保候审?
我有个亲戚卷入了一个案子,本来以为会一直被关着,结果派出所主动给他办了取保候审。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派出所主动这么做是基于什么考虑,对这个案子后续有什么影响,这种情况常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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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把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暂时放出来,让他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但要保证随传随到,不逃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派出所主动给办取保候审,可能基于多种情况。一方面,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犯罪情节比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综合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像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有固定住所和工作,有很大的可能性会遵守规定 。另一方面,有可能是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超过37天,检察院又没有批准逮捕,为了避免超期羁押,所以办理取保候审 。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终结,也不意味着嫌疑人无罪。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如果违反规定,就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被羁押。后续案件还是会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推进,最终的结果要根据法院的审判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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