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派出所取保候审后大部分可能出现以下几种结局。 第一种结局是撤销案件。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就会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也就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结局是不起诉。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如果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也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第三种结局是法院判决有罪。如果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案件会移送至法院进行审判。法院会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也有可能被适用缓刑。 第四种结局是变更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并且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