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会部分无效吗?

我爷爷之前立了一份遗嘱,把家里的一套房子分给了几个子女,但这套房子其实有一部分是我奶奶的。我想知道,这份遗嘱会不会因为涉及奶奶的部分而部分无效呢?我不太清楚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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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是有可能部分无效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部分无效的含义。遗嘱部分无效指的是遗嘱中存在一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这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影响其他符合法律规定部分的效力。简单来说,就是遗嘱里有的地方有效,有的地方无效。 那么,哪些情况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呢? 一是处分了他人财产。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如果遗嘱中处分了属于他人的财产,那么这部分处分就是无效的。例如,夫妻一方在遗嘱中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留给自己的子女,而没有考虑另一方的份额,对于属于另一方的那部分财产的处分就是无效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有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二是为胎儿保留必要份额的问题。如果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先为他们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是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遗嘱中涉及逃避债务、违反公序良俗等内容,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四是见证人的问题。如果遗嘱属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需要见证人的遗嘱形式,而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这部分遗嘱可能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当遗嘱部分无效时,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有效的部分仍然按照遗嘱进行执行,而无效的部分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等方式来处理。例如,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这部分财产就应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所以,遗嘱在上述这些特定情况下是会出现部分无效的情况的。在立遗嘱时,遗嘱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要求,以避免遗嘱部分无效甚至全部无效的情况发生,从而保障遗嘱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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